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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节普法特辑 | 情侣的一天(单身勿点)



又到了2月14日这个单身汪

含泪写稿的日子了,

小李和小王这对小情侣

将度过他们一年中

最(撒)有(满)意(狗)义(粮)的一天,

一起来看看!


1

清晨,小王刚起床就收到了男朋友小李给她发的520元表白红包:“亲爱的,情人节快乐!爱你!”


:如果两人感情破裂,小李是否可以要求小王返还红包?

法官说法

像520、1314等特殊金额的给付,排除系借款行为后,法院一般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行为,一旦赠与物交付,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形下,不得要求返还。


2

上午10点,小王上班时无聊,使用小李之前为她开通的“亲密付”,在网上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大衣一件,没有知会小李。


:小王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?

法官说法

不属于。双方恋爱期间,男友为女友开通“亲密付”功能,系男友自愿开通授权,默认女友可以使用授权的款项,系男友对女友的赠与行为,不算盗窃。


3

小李在父母的陪伴下,到某楼盘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新房作为婚房,房子登记在小李和小王的名下。


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小李和小王的共同财产?

法官说法

这套房子应为小李和小王共同所有,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行为可以视为小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
4

中午,双方家长见面,商量小李和小王订婚的事情,确定由小李送给小王彩礼88888元和黄金项链一条、黄金戒指一枚。


:如果两人感情破裂,小李是否可以要求小王返还彩礼?

法官说法

法院可以根据两人共同生活时间、生育情况、未登记原因、彩礼数额、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,确定是否返还。需要返还的,可以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
5

下午,小李和小王来到民政局领证。


:法定结婚年龄和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?

法官说法

法定结婚年龄,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。也就是说,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,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,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,则无限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年龄。


6

晚上,小李和小王来到一家餐厅用餐。但因为服务员失误,将原本套餐里一瓶价值299元的红酒换成了599元的红酒。


:商家是否有权要求小李和小王补上300元的差价呢?

法官说法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,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,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。确定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范围时需区分受领人善意或者恶意,如受领人主观上是善意的,其返还义务的范围应以现存利益为限,没有现存利益的,不再负有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;如受领人主观上为恶意,即使没有现存利益,也不能免除其返还所受不当利益的义务。

由于服务员的过错,小李和小王构成善意不当得利,其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,即若小李和小王未饮用,则应返还价值599元的红酒,并要求商家提供价值299元的红酒;若小李和小王已部分饮用,则商家可以选择要求返还未饮用部分,并重新提供价值299元的红酒,不得要求二人补上300元差价,也可选择由小李和小王享用完价值599元红酒,不再提供价值299元红酒,但不得要求二人补上300元差价。


忙碌的一天终于过完了

最后,温法君祝所有的

“小李”和“小王”

甜甜蜜蜜、白头偕老~


素材来源:温州中院和瑞安、永嘉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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